七、第四次贸易政策检讨机制总检讨
(一)背景
根据WTO协议附件三F款之规定,贸易政策检讨机制(Trade Policy Review Mechanism, TPRM)应至少每五年进行一次运作情况总检讨。第四次TPRM运作总检讨于2011年4月3日开始进行,并于2011年11月25日贸易政策检讨机构(Trade Policy Review Body, TPRB)会议上通过本次检讨报告。
(二)本次运作总检讨之结论
总检讨分别针对秘书处与TPRB之运作进行评估与检讨。会员于本次总检讨对秘书处做成诸多建议如下:秘书处应持续加强信息收集、核实与制作报告程序之改善工作;应于到访程序前预先向接受检讨会员提出主要问题清单;应更加详实地标出接受检讨会员于前次检讨后所完成之重大修正;应于检讨会议召开至少两星期前于网站上公开其他会员之提问清单。针对TPRB会议部分,应加强互动性讨论,特别是书面问答程序之运用,但如何改进之细节则未有共识,仅决议留待下次总检讨进行讨论。其他与TPRM运作相关问题,如:初步检讨报告之性质、秘书处检讨报告之涵盖范围与层级、检讨会议内容之公开程度、以及本次主席特别强调之检讨会议召开次数与天数问题,在本次总检讨讨论后仍未有进一步修正。
(三)自2008年以来之TPRM之发展与进程
自三年前展开第三次的贸易政策检讨后,秘书处仍持续进行此项工作。目前,秘书处针对尚未进行过贸易政策检讨,或者最后一次检讨已超过TPRM规定时间之会员,将其列为优先检讨之对象。检讨数量方面,由于WTO会员数量之增加,因此,秘书处目前每年必须完成平均约24个国家之贸易政策检讨。倘若所有国家皆成为WTO之会员,则秘书处每年平均必须检视之国家数量将增加为30个。于接下来的数年内,秘书处每年平均必须检视24个国家之贸易政策,至2012年开始预计增加为每年26个。
除此之外,问答程序为TPRM相当重要之核心元素,透过问答程序,秘书处与关切会员可获得更多之贸易政策信息之补充,因此,TPRM目前已有一套标准程序。至于TPRM议题讨论上,过去数个月以来,主席则透过介绍性之发言与与谈人之评论,鼓励会员以更多的互动来参与讨论确认关切之议题,特别是从多边贸易体系功能之角度。在低度开发国家之贸易政策检讨方面,每年有四分之三的贸易政策检讨是针对6年期的检讨会员,其中多属低度开发会员。TPRM可提供低度开发会员对其贸易政策进行一次广泛全面性之分析,同时确认其技术援助与能力建构之需要。
(四)TPRM任务与目标
会员重申TPRM之主要目的在于达成更高度的透明化,而非特定WTO义务之落实或是诉诸争端解决之基础。总评量的重点之一即是使既有TPRM之程序更有效率的达成此一目的,例如:提供开发中国家(特别是低度开发国家)进行检讨之技术协助。提升透明度可能转化为会员进一步采取行动的动力,但不应对会员之既有权利义务产生影响,也不应改变秘书处在TPRM中所扮演之角色。会员认为评量TPRM任务的三个重要面向为:TPRB会议之准备、TPRB会议之组成与架构以及TPRB会议结果之后续处置。
(五)TPRB会议之准备
针对秘书处报告之改善,可能包括:对同一会员再次轮到检讨时,应采用较为一致之分析方法、加强观察前次检讨后之改善、在资料俱全的情况下应呈现次级中央政府之贸易相关政策、说明会员无法提供信息之障碍以及秘书处在制作对检讨国之观察报告摘要时应采用一致性标准。
针对书面问答程序,会员大致同意:书面响应之发送时点,应朝向检讨会议召开前即发送给各国的方向来修正,但确切之发送时点应提早多久则仍未有共识,最终仅决议会员可以自愿性通知秘书处其书面意见之提前发送时点。
针对书面问题之提交,会员应尽可能避免分批提交问题、在检讨会议结束后一个月内提出之问题均应获得回复以及会员仅应对期限内提出之问题给予答复。并鼓励会员自愿性遵守提问之几项规则,包括:按类型汇整问题、精确描述提问内容、提问性质应适于在WTO相关委员会讨论以及避免假设性问题等。
(六)TPRB会议之组成与架构
针对主席角色,建议主席引言应点出与多边贸易体系有关之重要讨论议题,而主席结论不应触及争端解决机制部分,且内容不具法律效力。针对会议进行,做出几项精简化之措施,包括:主席应掌握发言时间以及未来将试行缩减检讨会议至为期一天。
(七)TPRB会议结果之后续处置
针对6年期检讨之会员(多属低度开发国家),应依检讨结果进行追踪与提供可能之技术协助。而针对TPRB会议内容应考虑使用视讯、网络或是广播等形式提供给其他会员。
(八)监测
多数会员肯定WTO常态性贸易监测报告的效益,特别是2009年针对贸易保护措施之监督报告发挥了一定程度的功效。许多会员代表建议在第8届部长会议上将贸易监测报告之作法纳入TPRB下运作。
(九)其他事项
会员决议涉及上述TPRB会议之准备、TPRB会议之组成与架构以及TPRB会议结果之后续处置之试行计划,TPRB应将试行结果纳入第五次总评量之范围。
八、新版政府采购协议相关文件原则达成共识
(一)提案背景
WTO自1997年展开GPA新回合谈判,。GPA委员会主席Niggli为推动于本年12月WTO部长会议完成该项谈判,于12月8日至14日密集召开相关谈判会议,并顺利于12月15日召开之GPA部长会议,就新版协议相关文件原则达成共识(reached agreement in Principle)包括新版GPA协议、GPA协议修正议定书、市场开放之修正清单、未来工作计划等。
(二)12月部长会议决议
依据前揭GPA部长会议决议,各缔约国同意:
1. 鼓励新会员加入GPA,同时已订定未来工作计划以增进不同会员执行新版协议方式之了解,并逐步改善协议之执行。
2. 尽速进行新版协议相关法律文件之最后校对(verification)及法律检视(legal review),以利GPA委员会可于明(2012)年3月31日前采认相关文件。
3. 致力加速国内采认程序,包括批准及执行。
4. 邀请其他尚未加入GPA之WTO会员成为GPA观察员,以了解GPA可能为新会员带来之商机。
5. 支持WTO秘书处提供开发中及低度开发会员国技术性协助,以协助其加入GPA新版协议。
(三)新版协议相关文件内容
1. GPA新版协定:经比较新版CRA协议与我国现行政府采购法内容,在招标公告、等标期等内容有所差异,举例而言:(l)新版GPA鼓励机关于年度开始刊登预订采购通告,为我国尚未施行之制度。(2)新版GPA条文就电子颌标可缩短等标期5天等。
2. 未来工作计划:GPA新版协议已将未来工作计划纳入各会员未来推动工作项目,该等工作计划包括:中小企业、统计责料搜集与发布、永续采购、市场开放清单之排除及限制条件、国际采购之安全规格等。
3. 市场开放:据WTO秘书长拉米(Pascal Lamy)表示,新版GPA生效实施后,由于GPA会员新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将为各GPA会员带来高达800亿至1,000亿美元的新商机。而GPA会员新开放之市场内容,例如:美国在州政府方面开放亚历桑纳州、加州、堪萨斯州等地方政府采购市场;欧盟扩大开放其会员国(包括:法国、卢森堡等)中央政府采购清单中151个新增政府机关;日本扩大开放7个市级单位之政府采购;韩国新增地方政府之捷运公司等。
九、第八届部长会议主席总结
本次部长会议依循部长会议政治指导要点,讨论了诸多议题,WTO部长会议主席暨尼日利亚大使阿甘轧(Olusegun Olutoyin Aganga)兹将讨论内容汇整如下,并作为本次部长会议之总结:
(一)保持市场开放与限制保护主义
部长强调,在当前全球经济环境亟富挑战之际,会员应维持市场的开放,避免采取贸易保护主义。多数会员部长表示,在目前普遍低迷之经济气氛中,各国释出对抗保护主义之强烈讯息更形重要。基此,部长们呼吁会员必须承诺停止采取所有形式的保护主义;打击任何曾于全球经济危机时公布实施的保护主义措施;且在多哈谈判持续进行的此刻,亦应避免实行新的保护主义措施;尽最大努力避免采取若干可能无悖于WTO规范,但会产生重大贸易保护主义效果之措施。透过强化贸易政策检讨机构之功能等方式,定期监控会员贸易措施。此外,多数部长亦对秘书长就近期贸易发展报告进行检视之行动表达欢迎。
其他部长表示,以规则导向为基础之WTO体系,赋予及加诸会员之权利与义务同时需要被考虑,亦需衡酌会员之发展情形。其强调在面对巨大挑战的时刻,会员拥有运用与WTO规范相符贸易政策的空间,以达成其经济与发展之目标,此权利不容缩减。部分部长重申包括关税等所有形式之保护主义,皆应以是否合于会员之承诺义务为考虑。
有关农业贸易方面,近期增加甚多基于保护主义考虑之各类农业贸易限制措施,许多部长对此表示忧心,该等措施多欠缺科学上或技术上之正当理由,同时违反食品安全与动植物防疫检疫(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 SPS)及技术性贸易障碍(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TBT)协议规范。部分部长亦就会员增加私营标准及食物标识之要求,表达关切与担忧。
建议2012年应举办有关保护主义之技术性工作坊,邀请所有利害关系人共同参与,自各个面向检视此议题。
部长普遍认同强化会员履行通知义务,能促进WTO机构间透明度,并有助于抑制保护主义。
(二)当前全球性的挑战
许多与会部长强调,为保持WTO之可信赖性与重要性,WTO必须面对当前全球性的挑战,会中讨论的议题包括:气候变迁、能源、粮食安全、贸易与汇率、竞争及投资议题等。部分会员部长表示,目前乃WTO常设机构探讨此等议题之良好时机,以使会员在持续致力于完成多哈回合谈判的同时,得以增进本身对贸易与发展推动与实践之了解。
其他部长则对新议题谈判之倡议持保留态度,他们认为开展若干新议题,可能导致多哈发展议程中未完成的议题被选择性地搁置,或移转焦点。他们强调,依据惯常之规则、程序,及谈判授权,新议题仅得于委员会中被提出讨论。
亦有部分部长认为WTO需要更关切全球价值链。因此,建议于近期WTO秘书处「全球制造」(Made in the World)倡议中讨论。
部分与会部长对于「贸易、债务与金融工作小组」将于2012第一季举办讨论汇率与贸易关系的研讨会,表示欢迎。部分会员部长亦强调WTO有必要与其他国际组织,包括国际货币基金(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IMF)等合作,进行更大程度的调和。
(三)争端解决
多数部长皆声明,争端解决机制所扮演之核心角色为,确保多边贸易体系之可预测性与安全性,吾等必须继续改善争端解决(Dispute Settlement Understanding)程序,便利低度开发国家、小型及脆弱经济体更易于运用争端解决机制。因此,多数部长极力主张DSU谈判应于2012年完成。
(四)新会员入会
新会员入会对于达成多边贸易体系的普遍性,相当重要。会员部长对于简化及提高低度开发国家入会申请程序效率之决策,至表欢迎;且同声主张应加速推动新会员入会申请程序制度化。部分会员部长亦对若干开发中国家申请入会时,所面临之实质性与程序性的挑战表达关切,同样敦促应提高入会申请程序之效率,包括入会承诺应以不超越入会申请国发展程度为限。
(五)区域贸易协议
为数甚多之与会部长皆论及新近区域贸易协议快速增加的现象,重申各国应确保区域贸易协议对多边贸易体系系产生补充之效果,而非取代效果。是以,许多部长强调WTO有必要声明区域贸易协议对多边贸易体系之系统性影响与作用,并持续研究区域贸易协议发展趋势,于第九届部长会议中报告研究成果。
(六)贸易发展委员会之角色
多数部长强调WTO事务中发展议题的重要性,其等亦多表达强化贸易发展委员会(The role of the Committee on Trade and Development, CTD)做为发展议题主要联络点的重要性。承此,部分部长倡议应充分地运作CTD授权,包括对WTO下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之检讨与监控;其他部长则表达对于完成S&D监控机制及通过坎昆部长决议草案文件附件C的支持。其他部长则建议多哈部长宣言第12段关于「其他尚待解决的执行议题」(outstanding implementation issues)之决议,仍应予以考虑
(七)粮食安全
许多部长强烈主张各WTO会员应承诺削除且未来不再采形食品出口限制措施,对于世界粮食计划署(World Family Organization, WFO)非出于商业目的、基于人道目的购买之食品,不应加诸特别税。另外,部分部长则表示,强调应寻求并解决引发粮食危机之根本原因;亦重申允许会员在符合WTO各协议规范范围内行使权利之重要性。
(八)贸易援助与综合框架
以贸易援助促进能力建构并且促进受惠国融入多边贸易体系,在会中受到广泛认可。其中,「进阶整合架构」(EIF)特别能增进低度开发国家的经济发展。部分与会的部长呼吁确保贸易援助的资金来源,以解决发展小规模脆弱经济体发展的需要,并呼吁与此有关的其他机构相互合作。另外,会中也强调区域贸易援助和贸易融资的重要性。
(九)多哈回合谈判
针对多哈回合谈判目前面临的谈判僵局,部分部长深表遗憾。然而,其重申致力于实现多哈授权。针对今后的工作,有些部长强调其开放以不同的谈判方式进行,然而部分与会代表则对复边谈判方式表示强烈的保留。
许多与会的部长强调,应确认能够在短期内以临时或最终协议方式达成协议的政策领域。其他人则表示需要进一步采取由下而上的谈判模式,以避免重蹈过去的失败。
绝大部分的会员也强调,无论采取任何谈判模式前提应符合多哈授权,尊重单一认诺,并且符合真正的多边架构,具透明性和包容性。
大多数的部长强调在未来的谈判工作中,发展面向的重要地位。许多代表强调,需要优先考虑符合低度开发国家利益(包括棉花)的重要议题。另外也提到了农业谈判中的所有三个支柱的重要性。贸易便利化,特殊和差别待遇,S&D监测机制和非关税措施,同样也是未来谈判的重心之一。
至于如何解开目前的谈判僵局,会中共识为必须解决平衡新兴经济体和已开发经济体之间的贡献与责任的难题。对此,各方对于两者应负担的比例仍有不同看法。
另外也有几位部长强调,未来的谈判采取透明,全面和自下而上的方法的方式,而有其他部长则强调须考虑到所有WTO会员的意见,以避免少数会员的意见代表了全体WTO会员的观点。
以上是本届部长会议的总结。与会部长也共同发出一项强烈讯息,即WTO对全球而言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重要;会场内具有建设性的对话已透露出WTO的气氛和未来前景,应善加利用目前WTO的政治氛围,透过在本次会议中部长之间交流沟通所建立的基础,能创造WTO可长可久的政治基础。希望可在此次部长会议后,持续部长之间的非正式对话。